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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优秀团队参加第三届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1-06-23 09:19:29 来源: 作者: 【 】 浏览:2


各高校团委:
为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增强创业、就业信心,为大学生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促进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成果转化创造条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机构”)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举办第三届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详见附件1:《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细则》)。大赛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在校生及毕业3年内的创业者,征集、选拔优秀团队的优秀创业计划,并对获奖团队的创业计划给予奖励。
2011年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的主题是“大梦想、微创业”,旨在鼓励大学生青年从实际出发、从行动开始,规划并实践自身的职业生涯。本次比赛采用社会化动员和组织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除通过媒体广泛动员外,中国青基会通过各省级青基会在各省高校广泛传播大赛信息,动员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大赛各项赛事和相关活动,推荐、选拔优秀团队参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传播大赛信息 鼓励动员学生参与
为扩大创业大赛的覆盖面,请各高校大力传播大赛信息,广泛征集大学生创业计划,鼓励大学生积极组队参与大赛及相关活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请将《大赛细则》转发至各院、系团委,并通过高校校园网发布。
2、请在校内张贴大赛宣传海报。主办机构统一印制的海报将于6月中旬送达各校团委。
请于6月25日之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择优推荐选拔团队 提高大赛的影响力
为扩大创业大赛的影响力,确保创业大赛能评选出优质创业计划,建议各省与同类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相结合,做好优秀创业计划的选拔、推荐,保证在全国百余所高校中推选出600只团队及其创业方案参与申报和初赛。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校应保证本校参赛团队数量,原则上每校至少推荐5只团队参赛。为了使比赛更具广泛性、参与性,本届大赛降低参赛门槛:所有已成型及待成型的方案,只要提交1000-2000字的创业计划书即可参赛。
2、为了兼顾操作性,建议推荐更贴近社会与经济实际、符合现实需求的创业方案。
3、鼓励各校推荐社会企业创业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希望工程奖学金、助学金获得者参赛。希望工程奖学金、助学金获得者可以独立组队,也可加入其他团队。
考虑到各校放假时间,请结合各校情况在放假前完成上述工作,并提交《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推荐表》,并通知推荐团队于7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登陆中国青基会官方网站注册(
http://www.voc.org.cn/jsp/index.jsp),申报、提交创业计划书。
鼓励各校积极开展与大赛相关的宣传、推广、选拔活动。
三、大赛日程安排
1、筹备时间(2011年6月至7月):主办机构通过媒体和省青基会系统广泛传播大赛信息,择优推荐候选团队参加大赛。参赛者进行组队、选项、调研、成文等工作。各高校选拔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8月20日):经过推荐的参赛团队需登录大赛官方网站注册、申报并提交创业计划书;未经推荐的参赛团队也可登录大赛官方网站进行注册、申报等程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 
3、初赛时间(2011年7月30日至8月30日):初赛规则为:创业团队开通“新浪微博”,展示项目和团队,实施项目推广和营销计划,争取各方关注与支持。初赛进行的同时(7月30日至8月20日间),未报名的参赛者仍可登录官方网站报名。初赛结束后,共评选出100个团队参加复赛。
4、复赛时间(2011年9月至11月):晋级复赛的团队继续展开网络营销,完善项目申请书并形成详案。主办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人员通过各种形式核实、评估项目运营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评选出10支团队晋级决赛。
5、决赛时间(2011年12月):举办总决赛评选出创业大赛各奖项,并举办颁奖典礼。与获奖团队签署资助、孵化等协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赛推荐表请发送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邮箱(
fjhope@126.com),联系人:叶东,联系电话:0591-87515222 13799398585
请各校团委接此通知后,做好鼓励学生参与以及大赛的宣传工作,共同推进大赛的各项赛事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细则
2.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推荐表

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2011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以下简称“主办机构”),旨在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条 “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创业大赛”奖励正在实施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围绕其正在实施的项目形成创业项目申请书参赛。
第三条 主办机构聘请天使投资人、职业经理人组成评审团,本着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评审,对优秀项目提供融资帮助,对优秀个人提供就业面试机会。
第四条 主办机构在大赛期间邀请专家、成功创业人士通过开设创业课堂、面授辅导等形式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并对优秀的创业项目和团队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参赛资格和创业项目申请书申报
第五条 参赛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读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MBA、MPA。参赛者可以自行邀请辅导教师、专家等指导参赛,但辅导教师、专家等不得作为团队成员直接报名参赛。
(二)毕业三年以内、正在创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三)参赛者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可以跨学院、跨学科、在读生与毕业生组队,每队人数限制在3~5人。
(四)参赛团队须在大赛指定网站报名,提交创业项目申请书。
(五)参赛团队须在大赛指定的微博,实施项目营销。
(六)凡参赛团队及成员须自觉遵守本细则中关于参赛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六条 创业项目申请书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业项目须为独立拥有和运营的商业项目或社会企业项目。鼓励“微创业”,原则上,融资规模在100万元以内。
(二)正在运营且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具有持续运营目标的项目。至2011年8月15日实施不足1个月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赛。
第七条  创业计划书应包括如下重要方面:
(一) 执行摘要
简要描述创业项目的产品或服务,包括项目主要项目的目的和目标。
(二)项目背景
描述项目迄今的运营、潜在法律考虑以及风险和机会。
(三)管理团队
描述各项职位权责,以及目前及未来主管的详细简历。
(四)财务计划
提供财务报表,并对未来两年收支的预估。
(五)所需资本
重点说明初期或持续运营所需的资金,并描述这些资金如何被运用。
(六)营销计划
检视产品或服务的规模、趋向及目标市场,讨论产品或服务的优劣。
(七)市场分析
提供项目目标市场的整体分析,目标用户的特征描述,用户的需求分析,市场整体规模与市场潜力(用户数,市场增长等),市场竞争分析等。
(八)制造计划
描述最小办公条件、最小工厂规模(若有)、所需设备、生产或服务能力、库存以及仓管方法(若有)、质量管理、人员条件等。
(九)附录
包括所有对产品和服务的营销研究(现货供应报告、商品再制等)以及其它有关产品概念和市场规模的资料。提供各项参考数据的书目和资料来源。

第三章  赛程和赛制
第八条 大赛赛程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赛:参赛者须在7月1日-8月20日之间在大赛指定网站填写团队成员信息、提交创业项目申请书(简案,最好提供简案模板给参赛团队,这样方便评审。 1000-2000字)报名参赛。同时,创业团队开通“微博”,展示项目和团队,实施项目推广和营销计划。7月30日-8月30日大赛陆续评选出100支团队晋级复赛。
(二)复赛:晋级复赛的100支团队完善项目申请书并形成详案。同时,100支团队进入挑战期,分层进行任务考核。主办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人员通过各种形式核实、评估项目运营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评选出10支团队晋级决赛。
(三)决赛:复赛优胜的10个团队于12月提交创业项目申请书(详案),并现场答辩、比赛,评选出年度创业大赛及各奖项。
第九条 评审机制
大赛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考察、评估创业项目,择优奖励;同时,大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参赛团队微博营销执行情况是评价团队和项目的重点。
第十条 专业评审按如下指标评估创业计划:
(一)执行能力:团队应具有专业性和相关经验,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对风险的预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业负责人有带领团队的经验;团队组织结构清晰,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合理。
(二)盈利模式:项目有客户、有收入,并具有清晰的收入模式,已具备其它已有的、潜在的资源投入方。项目实际收入与融资规模占比较高的优先考虑。
(三)营销能力:项目营销有策略,有一定影响,实际效果明显。重点考核参赛团队“微博营销”效果。
(四)可行性:项目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和发展远景,符合大学生及青年创业的实际;符合客户群体的需求,符合政策导向;创业项目预算合理,并可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运作。
(五)创新性:项目在用户需求满足方法、产品设计思路、营销、渠道管理等方面具有独创性。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微博营销”实现项目指标目标达成率居高者优先考虑晋级,包括:
(一)参赛团队通过微博实现各项财务目标、融资目标、客户目标、管理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占比居高者优先晋级。
(二)参赛团队微博发布量、粉丝数、转发量、评论量居高者,优先考虑晋级。
(三)参赛团队通过微博争取到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的认可和支持,优先考虑晋级。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大赛对获奖团队予以奖励,奖项设置如下:
励志创业大奖,1支团队,奖励10万元;
各类奖项总奖金额近100万。
第十三条 其他奖励还包括:,
(一)由企、学、商界组成的励志创业专家团为获奖团队提供全方位咨询、辅导。
(二)专业孵化机构为获奖团队提供创业孵化技术以及创业服务支持。
(三)十强将参加“梦想•财富”创业训练营。
(四)参赛项目有机会获得天使投资。
(五)入围决赛团队人员有机会获得500强企业面试机会。

第五章 参赛协定及免责声明
第十四条 关于创业项目申请书声明
(一)参赛团队必须向主办机构提供完整、规范的创业项目申请书。
(二)参赛的创业项目申请书必须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工业产权或技术秘密。如出现有关纠纷,责任完全由参赛者承担。
(三)主办机构不接受违反国际法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项目及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有危害的创业项目申请书。
(四)主办机构反对意图通过参加大赛进行不正当宣传炒作从而达到个人或组织不良目的行为。
(五)主办机构有权拒绝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团队和个人参加大赛。
第十五条 参赛者履行如下权利义务:
(一)参赛者在符合参赛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二)参赛者有获得大赛信息和基本支持帮助的权利。
(三)参赛者有向大赛主办方咨询和申诉的权利。
(四)参赛者有认真遵守大赛细则、积极配合组织机构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主办机构应履行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主办机构保留对参赛团队作品资格进行审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团队,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对已获奖团队追回一切荣誉和奖励,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二)主办机构出于宣传需要或协调参赛团队获取外界支持等目的时,拥有使用参赛团队提供作品题目和摘要的权利。
(三)主办机构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奖项设置及大赛日程安排的权利。
(四)主办机构有为参赛作品保守秘密的义务:非评委不得接触参赛作品的非公开内容,评委在接触参赛内容前必须与主办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主办机构不承担因参赛者自身疏忽而造成的泄密后果。
(五)在合适的情况下,主办机构向参赛团队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包括培训、咨询、考察、实践、资金和设备等方面支持的义务,同时有协助参赛者获得外界支持和帮助的义务。
(六)按赛程需要异地参加比赛的,主办机构负担参赛团队的交通、食宿费用,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团队成员在参赛期间如发生交通意外等事件,主办机构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大赛协作机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省级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第十八条 主办机构保留本细则的修订权、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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