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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将举办民办学校教师专场招聘会
2011-06-20 16:58:41 来源: 作者: 【 】 浏览:2

为促进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民办学校师资交流和补充的服务平台,福州市教育局定于625日上午8:30——11:30,在福州三中金山校区(福州市金祥路175号)举办民办学校教师专场招聘会。届时,福州市五城区有师资缺口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将悉数登场,为广大有志于从事民办教育事业的大、中专应、往届毕业生提供上千个教育工作相关岗位。  

本次招聘会提供的岗位包括:学前教育教师;中、小学各科专、兼职教师;校长、教务等行政管理人才;文秘、平面设计、财务和教育营销人才、各小语种教师以及钢琴、吉他、架子鼓等小类学科专业人才。  

参加招聘会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合格学历、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计划详见福州教育信息网。招聘报名登记表可直接从福州教育信息网上下载(每报一所学校填写一张表格)。有志于从事民办教育事业的大、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可携带相关应聘资料自行前往。  

福州三中金山校区公交线路有 3路、15路、42路、43路、79路、91路、111路、118路、121路、122路、128路、133路、202路、308路、313路、318路、507路.

1、应聘者需携带个人简历,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参加。
      2、应聘者可通过福州教育信息网详细了解参加招聘会的民办学校师资需求计划、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从网上下载《2011年福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每填报一所学校需填写一份登记表。报名学校不限。
      3、应聘者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报名选择学校和岗位,报名表填写好后交给本人拟应聘的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4、学校收到报名表后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拟录用者学校可自行安排面试,再决定是否录用。
      5、对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由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并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后须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对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应聘者,市教育局将提供民办学校教师档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服务。作为市教育局下属单位,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承担专业教育人才档案管理职能,能提供区别于一般社会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如:教师资格认证服务、教师职称评定服务(民办教师可参评)、教龄工龄鉴定服务、就业手续办理服务、人事代理服务等,为民办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7、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工作。任教期间,由民办学校提供聘任合同和年度考核情况表,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定后,其工龄和教龄应连续计算;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学科研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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