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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关于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03-31 23:32:46 来源: 作者: 【 】 浏览:2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7年3月至8月举办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我校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闽南师范大学主办,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承办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分项目申报、项目选拔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推进方案如下:

1.项目申报(2017年3月15日—2017年4月28日)

    各院系广泛发动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赛,参加创意组的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及参赛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项目负责人学生证复印件,报名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的同学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创业项目书、参赛申报表及其他参赛所需材料,以上材料请提交至院系团委。

    院系团委收集汇总后,于2017年4月28日18:00前,将纸质版项目计划书及其他项目相关材料、申报表(附件1)以及院系参赛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以院系为单位送至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科技楼1201)。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57096893@qq.com

    参赛团队组建完毕,创业计划书经过修改完善后,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从 2017 年 3 月23 日开始,截止到2017年7月底。(团队负责人个人信息及参赛组别请认真填写,填写有误再修改较为麻烦)

    各院系请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老师和参赛同学请加入闽师大第三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群(群号:338514782)。

2.项目选拔初赛、决赛(2017年5月—6月)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优秀比赛项目将组织参加我校的创新创业培训,并按照省主管部门要求推荐参加福建省比赛。

七、奖项设置

    创意组: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

    初创组: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成长组: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在我校校赛奖励的基础上,入围省赛决赛的项目,获得福建省省赛金奖的,另给予项目团队共5000元的奖励;获得福建省省赛银奖的,另给予项目团队共3000元的奖励;获得福建省省赛铜奖的,另给予项目团队共2000元的奖励。以上奖励由创业团队负责人合理统筹安排。

    优秀参赛项目还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就业科;联系电话:0596-2521027,地址:科技信息楼南区1201。

附件:1. 闽南师范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

      2. 闽南师范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闽南师范大学

2017年3月13


附件请点击下载:附件1. 点击下载  附件2.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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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闽南师范大学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