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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促进漳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
2011-05-24 09:40:30 来源: 作者: 【 】 浏览:2


各系、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9〕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教育
创业是就业之源,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不仅能实现其自身就业,还能吸纳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和支持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倡导自主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充分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教育,积极开展创业课堂教育与创业实践活动,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二、各系、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创业课堂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一)积极开设创业指导课程和讲座。各系要依托课堂教育主阵地,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创业教育,在开展创业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本系学科专业特点,重点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综合能力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加强创业指导师资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系建立创业指导导师制度,在原有就业指导师资的基础上,鼓励教学系列教师从事创业教育工作,利用自己专业特长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引导、技能培训、专家指导等服务,切实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学校将设立“创业指导导师奖”,对创业指导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
(三)开展务实、有效的创业实践活动。各系、各部门要整合科研、学生工作、就业工作、学生社团等系统的资源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模拟训练等),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增广见闻,丰富体验,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创业心理品质和创业能力。
三、加大对学生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指导和帮助。
(一)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近三个月的营业记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将给予1000元-3000元的奖励。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大赛活动获得校一等奖的,成功利用该项目和计划创业的,在毕业一年内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近三个月的营业记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将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不叠加,以单项奖励的最高额度为准,从2009届毕业生开始实行,具体奖励办法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加大对各系创业教育的指导、检查力度
学校拟于2010年始,将“创业教育与实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系级评估的指标体系,从“创业导师团队建设情况、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创业相关竞赛获奖情况、学生实际创业情况”等四方面对各系的创业教育与实践进行评估。


                                  漳州师范学院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漳州师范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申报表 点击下载


      2、漳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创业指导优秀导师推荐表 点击下载


      2、漳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创业指导优秀导师推荐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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