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我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管理,提升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授予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年资助额度20万元,从学校奖学金单列支出。
第三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和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闽南师范大学成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评审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牵头。
第五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每年评审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奖学金评审并确定等级、公布评审结果、统一保存评审资料等。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情况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团队或个人进行申报,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七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三档,其中一等奖设8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5000元,共计4万元,二等奖设20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3000元,共计6万元,三等奖设100个奖项,每个奖项奖金1000元,共计10万元。
第八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按年度评审。每年12月份开始评审工作。
第九条 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和谐校园建设;
4、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具体条件
在申请的自然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赛奖项的;
2、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银奖及以上的,自动获评创新创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省级铜奖的,自动获评创新创业奖学金二等奖。
3、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占股需在15%以上),带动就业效果良好,在青年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占股需在15%以上),公司或者公司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创业项目;
6、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占股需在15%以上),公司或者公司项目获得风险投资的,对获得风投2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考虑;
7、公司或项目尚未注册,但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的。
(三)其他事项
1、除“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之外的其他比赛获奖者、获得发明专利者、公开发表学术科技成果者,可申请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学金,具体规则参照《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科技文化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学工〔2016〕29号)文件。
2、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客观公正与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确保参评项目质量与水平。
第十条 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贰份,见附件);
2、个人创新创业事迹材料(包括创业者的个人简介、创业历程等,不超过1000字);
以下材料请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3、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
4、公司营业执照;
5、公司获得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6、公司获得表彰或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公司股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申报创新创业奖学金的,须由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奖学金属于团队全体学生成员,由第一负责人在团队成员中统筹安排。
第四章 评审原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创新创业奖学金的申请,申请材料经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评审推荐等级;
2.、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获奖项目根据项目获奖等级进行参评,其他项目通过书面评审或者项目路演等方式参评,提出奖学金评审等级建议;
4、评审方案报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
5、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第十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并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曾经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用不同创业项目再次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用同一项目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特别注明自上次申请之后项目的发展情况;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在获奖当年参评。
第五章 申诉受理
第十五条 申请者或相关人员对院系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院系公示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诉;对学校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向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