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类型
1.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2013年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改为就业、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
业单位,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办理;
②2014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改签手续到当地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
业局办理。就业单位为省属单位的,毕业生改签手续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非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①省内毕业生待就业改派为省外就业;
②省属和中央在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人事档案存于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到厦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广州和广东省属等地区企事业单位就业,
需提供当地就业工作部门核准盖章的同意接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一年内调整到其他单位就业或调整为待就业的,需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
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供《档案接收函》或《调档函》原件及复印件;
4.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待就业改
为就业的,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