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63个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300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部署,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结合加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力量要求,现决定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发63个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招收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的高校毕业生。
(二)工作职责
就业辅助员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各项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并向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具体岗位数量如下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9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各县(市)区、高新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近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本人应聘就业意向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也可自行到应聘就业意向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应聘就业意向为市劳动就业中心的,可直接到市劳动就业中心报名。
(三)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资格审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应聘就业意向分别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市、县(市)区及高新区人社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各自负责组织对报名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
四、薪酬待遇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拟参照我市城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按2019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12.67元)的50%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即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二)按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
(三)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详情网址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rsyw/cyjy_37432/202009/t20200911_3499539.htm
编辑:洪心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