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善海洋餐厅四楼)的引领、培育、孵化作用,决定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我校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创业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有一定经营能力,服从学校的管理;
2、实体创业项目,入驻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提供店铺ID、店铺网址、店铺实名制认证信息。如经营需要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有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证明;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
3、项目负责人必须拥有创办项目50%以上的股份,项目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团省委创业之星获奖项目等获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团队项目负责人拥有劳动部门或者学校颁发的创业培训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二、申请材料
1、创业项目成员身份证、学生证等复印件;
2、《闽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3、实体创业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提供店铺ID、店铺网址、店铺实名制认证信息以及店铺首页、产品展示、销售记录、销售额、顾客满意度等截图;
4、项目的其他支撑材料如参加创业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或者获得校级以上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请提供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三、工作要求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5日前提交上述材料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科技楼1201);招生就业处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尽快安排学生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