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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2010-11-01 14:36:21 来源: 作者: 【 】 浏览:2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高等学校,各人才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0]5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在11月举办"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15日-28日

三、活动主题

政策促就业,服务助成功。

四、主办、承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中心

(三)技术支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www.fjbys.gov.cn)、中国海峡人才网(www.hxrc.com)。

五、活动方式和内容

就业服务周活动是全省人事系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活动。通过服务周活动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组织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在服务周期间,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依托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组织用人单位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进一步推动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以良好的就业公共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收集基层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即农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县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非公有制组织、中小企业、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岗位需求信息)针对201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需求信息标准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可从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并于11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E-mail:fjsbys@163.com)。

我省各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可通过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的友情链接或直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和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网(www.chinahra.org),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查询我省及其他省市的单位需求信息及毕业生信息。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在服务周期间,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将于2010年11月20日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举办"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人才招聘大会",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现场交流平台。本次招聘会为纯公益性活动,不收取展位费和门票。同时,在服务周期间将组团赴省外招聘2011年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举办相应的现场公益性招聘活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免收展位费和门票。服务周现场招聘会要统一使用服务周标识,招聘会统一使用名称为"2010年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市人才招聘大会",并在招聘现场悬挂"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市人才招聘大会"的统一会标。

(三)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

在服务周期间,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各高校,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和发布工作。要在所属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集中宣传国家和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四)做好201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要按照闽人发〔2009〕271号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统计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上报本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情况。要建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提供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才测评、职业规划等服务,积极组织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活动,帮忙他们提升就业能力。

(五)推动实施2010年"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要按照闽人发〔2009〕58号和闽人发〔2010〕137号文件要求,大力加强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建设,广泛收集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强化见习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力完成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在服务周期间,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将组织举办第五届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规划节活动,作为实施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巡回讲座、个人职业生涯设计大赛、就业论坛、知名企业招聘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水平,提升高校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要继续开展"人事局长校园行"活动,并组织40名左右企业HR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和就业指导等活动。各高校在服务周期间要针对提升毕业生就业和职业规划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指导活动。

(七)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各高校,各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宣传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按照闽人发〔2010〕166号文件精神,推进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的实施,新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班、创业咨询会以及网络创业教育培训等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八)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重点做好"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各高校、各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有关人事代理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要结合2010年服务期满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评选活动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开展先进事迹、典型人物的宣传,摸清今年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底数,掌握就业需求,全力促进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形成合力。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服务周活动是我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高等学校、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领导,及时收集、整理、上传和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加强对招聘单位的管理和信息的审核,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届服务周活动意义、目的和内容,扩大服务周的社会影响。各高校要广泛利用本校广播电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条幅等途径在校内充分宣传、发布本次活动的信息和主要内容。

(三)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各参会单位要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后续工作,认真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不断提升服务周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各高校、各人才服务机构要在12月1日前将本单位服务周总结材料和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中大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系人:苏武、胡淑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传真:(0591)87546900

E-mail:fjsbys@163.com

服务周活动监督电话:(0591)87565225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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