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常见问题解析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1.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就业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等派遣手续的依据。
毕业生为避免用人单位“反悔”而造成的损害,双方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将口头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它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等写入就业协议上,并约定较合适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其中注明的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时间段不同。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前后时间段,签协议在毕业之前,签劳动合同在毕业报到之后;
(2)签证方即第三方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签证方是学校。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证方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3)依据的法规不同。前者依据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后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4)二者相同点。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任一方都不能随意更改,对于当事人皆具约束力。
(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1.在就业协议期间约定违约金。如果在就业协议期间约定违约金,发生违约情况下违约金为约定数额。
2.在劳动合同期内约定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向用人单位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另外一种是违反了竞业限定约定(大学生毕业刚进入社会,基本不会成为被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的岗前培训、企业文化培训是劳动法规定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不能约定违约金。如果出现异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询问或投诉。
(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才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当属无效合同,因为有关法律根本不承认“试用合同”。
1.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和次数也有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试用期在6个月内。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 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 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的试用期。
2.转岗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3.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不仅要合法,还要说明理由,除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在此期间要解约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但是如果毕业生未履行完合同就辞职,甚至没干几天就离职,那么在你今后求职时,单位可能会对你的职业适应能力、职业操守产生疑虑,将对你今后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2.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五)警惕就业陷阱。
1.常见的就业陷阱有:
◎招聘陷阱。有许多毕业生都或多或少有经历过招聘陷阱,常见的招聘陷阱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招聘会不合法;以面试为由骗取求职者钱财;变相收费。
◎协议陷阱。口头承诺;签订不平等协定;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试用期陷阱。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或只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过长。
◎智力陷阱。用人单位以招聘考试为名目,召集“创意”为实,无偿占有毕业生的设计程序、设计创意、策划方案、翻译文章等。毕业生在提交创意作品时,要注意复制一份,保存的那份要单位签字确认,以备将来作为法律的依据。如果单位拒绝签字,很可能这就是陷阱。
◎劳务陷阱。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没有说明,结果在录用时才告知是“劳务工”或“派遣工”。毕业生要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与本单位同类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就是工资组成要素应该是一致的,比如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等。这个“同工同酬”概念并不包括福利。
2.防止就业陷阱:查证相关证照认准门;拒绝缴纳不合理的费用;看清条款以防“霸王合同”; 勇于举报,打击招聘欺诈。
(六)毕业生就业创业常见问题
1.就业协议书如何认定生效?
答:协议的三方都签章后即生效。此外,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也认定为协议书生效:一是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章表示同意录用;二是单位出具接收函,学校根据学生要求在协议书上签章同意。
2、 如何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
答:一)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由毕业生本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按要求网上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经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后,由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下载打印表格。毕业生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向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印章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两张、2寸相片一张。
(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由本人向就业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办理,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两张、2寸相片一张;
3、 毕业生创业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 在工商注册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允许其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2)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 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5、 有哪些资金扶持或贷款渠道?
答:可以到毕业院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向创业地公务员局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参加SIYB培训,并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贴息贷款;向当地团委申请参加ybc创业培训,并申请3-5万元的无息贷款。
6、我省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
答: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
7、 待就业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及各设区市人事人网查询见习岗位。根据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自行到当地就业见习主管部门或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时须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