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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毕业生就业手续指南
2016-06-07 23:38: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2

目 录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1

二、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2

三、报到证 4

四、档案、户籍、党员关系 8

五、相关就业创业政策 10

六、常见就业项目、就业网站 11

七、福建省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方式 13

八、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4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1、各院系根据毕业生数到招生就业处就业科领取《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发放给每位毕业生(《推荐表》一人一份、《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式四份。

2、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各院系对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盖公章后,统一交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审核盖章。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自我推荐、参加应聘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协商签订《就业协议书》,各院系审核盖章后,送交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审核盖章,并交回各院系2份。(报到证学校集中办理之后,协议书交各院系1份)

5、六月中、下旬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派遣阶段。

1)各院系组织毕业教育、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2)各院系整理毕业生就业方案并上报招生就业处就业科。

3)按福建省主管部门的日程安排(一般于6月底7月初),招生就业处就业科根据各院系就业方案到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6、毕业生到各院系领取《报到证》,赴就业单位报到。

7、各院系整理邮寄毕业生档案。



二、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定向、委培、在职的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没有推荐表和协议书。

2、毕业生签约程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就业协议书》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填写接收意见、签字盖章,并上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凡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厦门等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派遣依据除《就业协议书》外,还须附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审批表方可。

4)毕业生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审批表(函)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审批表(函)签署学校意见并盖公章,以此做就业派遣计划。个别用人单位需要学校提前盖章的,毕业生应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以及用人单位名称后,招生就业处就业科予以先盖章。协议书空白的,招生就业处就业科不予盖章。

5)学校向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审批,通过后开出就业报到证。

3、就业推荐表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如遗失《推荐表》,须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补(换)发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申请表》(学校就业创业网下载中心下载),经所在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交由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审核同意后,发放新的就业推荐表。

4、就业协议书的补办程序

1)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补(换)发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申请表》,经所在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交由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审核同意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与原用人单位解约而需要申请新的协议书,需持原单位书面同意的解约函(需盖有公章)、原就业协议书,并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补(换)发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申请表》,经所在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交由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审核同意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3)补办毕业生协议书在毕业之后两年内予以办理,超过两年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报到证

1、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的用途:①事业单位及公务员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②毕业生办理档案、户口;③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职称晋升审核资料。

报到证只允许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定向、委培、在职的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没有报到证。升学、出国的毕业生原则上没有报到证。

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一般在6月底至7月初,具体时间可向各院系辅导员咨询。报到证开出后,由各院系统一到招生就业处就业科领取,毕业生在统一离校时在各院系领取。

3、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师范专业毕业生:

报到证遗失补办,放弃升学、推迟毕(结)业等申报材料: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福建省师范类毕业生补办< 就业报到证>申请表》;(仅遗失补办需要此项材料)

4.报到证遗失声明报纸原件;(需全省公开发行报纸,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毕业年份、报到证编号、毕业学校及专业)(见报5个工作日后受理);(仅遗失补办需要此项材料)

5.放弃入学资格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仅放弃升学需要此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1份)

相关表格:

1.《福建省师范类毕业生补办< 就业报到证>申请表》下载网址:(福建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fjedu.gov.cn/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受理地址: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福州 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联系电话:0591-87091606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申报条件:

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毕业3年内,或虽毕业超过3年,但涉及户口迁移的,《就业报到证》备注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超过3年,不涉及户口迁移,仍按原派遣方向予以补发《就业报到证》。

申报材料:

补办:报到证遗失补办、放弃升学、推迟毕(结)业等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仅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遗失补办需要此项材料)

3.《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补办< 就业报到证>申请表》;(仅遗失补办需要此项材料)

4.需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2个工作日后受理)(仅遗失补办需要此项材料)

5.毕业3年以上的,根据需要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6.放弃入学资格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仅放弃升学需要此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1份)

注:2002年(含2002年)之后毕业生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现场查询学信网信息,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予以认可,无需提供生源证明材料;2002年之前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无生源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相关表格:

1.《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补办< 就业报到证>申请表》下载网址:(福建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fjedu.gov.cn/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受理地址: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联系电话:0591-87091606

4、毕业后调整就业、落实就业的,需改派报到证

师范类改派程序

申报条件:

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2013年以前的毕业生到窗口受理(含2013年)

2014年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办理

申报材料:

改派一:待就业改派为就业: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与新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

改派二: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解聘证明》;(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一式1份)

5.与新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若改派为“待就业”不需要此材料)

6.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的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原件。

改派三: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回闽转签报到证:

1.毕(结)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待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与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

注:若毕业生到厦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区就业需提供相应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表,如:厦门市《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厦门市人事局核准盖章)

相关表格:《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受理地址: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联系电话:0591-87091606

非师范类改派程序

申报条件:

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的,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到市、县(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申报材料:

改派一:待就业改派为就业: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与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

改派二: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解聘证明》(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一式1份)

5.与新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若改派为“待就业”不需要此材料)

6.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的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原件。

注:1.若毕业生到厦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区就业需提供相应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表,如:厦门市《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厦门市人事局核准盖章)

2.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就业,由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提供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派遣公司就业的,由派遣公司提供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和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改派二由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的,及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办理材料及时限由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4.2002年(含2002年)之后毕业生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现场查询学信网信息,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予以认可,无需提供生源证明材料;2002年之前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无生源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相关表格:《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受理地址: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联系电话:0591-87091606


四、档案、户籍、党员关系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各院系统一邮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9月份左右登录学校就业创业网查询档案寄送地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毕业生在档案邮寄一年内可以查询档案去向,超过一年不予查询,请各位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及时查询档案去向。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电话:0596-2591412。

毕业生的党员关系由学校组织部负责。咨询电话:0596-2591402。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各县(市、区)人才中心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档函是毕业生转出档案的凭证。毕业生报到证中的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档案就转到哪里,户口落到相关地的派出所。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及时到需落户地方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到就业单位咨询办理集体落户手续。

3、毕业生档案何时寄出?

毕业生档案于7月20日左右转寄。毕业生如因升学、考取公务员等需要提前调取档案的,凭调档函到学校学生处(0596-2591427)办理相关调档手续。

4、档案查询?

毕业生在各院系寄出档案一周后,请及时联系辅导员查询档案寄送信息,并向档案接受单位确认档案是否收到。



五、相关就业创业政策

1、毕业生创业奖励

1)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近三个月的营业记录或其他有效经营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学校“创业之星”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当年文件确定。具体请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科(0596-2523205,2521027)。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年来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资助金额约3-8万;共青团福建省委每年开展创业之星评选,资助金额约2-10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会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具体可以关注上述部门的官方网站。

2、创业扶持

在校生或毕业三内内创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本人所在院系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励志基金,具体请咨询毕业生所在院系。

在校生创业,可以申请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芙蓉餐厅四楼),具体申请细则请登录学校就业创业网查询。

大学生创业需要贷款扶持,可以咨询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当地团委。

3、双困毕业生帮扶

学校对双困毕业生将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方面的帮扶,并实行就业资助和就业奖励。双困毕业生可凭相关票据到招生就业处就业科报销一趟参加省内地市(漳州市除外)招聘会的往返车费以及当天的住宿费用。双困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限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实现就业的,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审核通过,学校将给予每人1000元的就业奖励。具体请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科(0596-2523205,2521027)。



六、常见就业项目、就业网站

1、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学校主要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96-2523205,2521027;

2、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参军:学校主要负责部门,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596-2591427;

3、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学校主要负责部门,院团委;联系电话:0596-2591429;

4、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

5、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

6、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www.fjkl.gov.cn/

7、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http://jszk.fjzk.com.cn/

8、厦门人才网:http://www.xmrc.com.cn/

9、闽南师范大学就业创业网:http://jycy.mnnu.edu.cn/



七、福建省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方式



八、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九、常见问题解析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1.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就业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等派遣手续的依据。

毕业生为避免用人单位“反悔”而造成的损害,双方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将口头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它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等写入就业协议上,并约定较合适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其中注明的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时间段不同。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前后时间段,签协议在毕业之前,签劳动合同在毕业报到之后;

(2)签证方即第三方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签证方是学校。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证方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3)依据的法规不同。前者依据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后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4)二者相同点。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任一方都不能随意更改,对于当事人皆具约束力。

(二)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1.在就业协议期间约定违约金。如果在就业协议期间约定违约金,发生违约情况下违约金为约定数额。

2.在劳动合同期内约定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向用人单位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另外一种是违反了竞业限定约定(大学生毕业刚进入社会,基本不会成为被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的岗前培训、企业文化培训是劳动法规定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不能约定违约金。如果出现异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询问或投诉。

(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才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当属无效合同,因为有关法律根本不承认“试用合同”。

1.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和次数也有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试用期在6个月内。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 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 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的试用期。

2.转岗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3.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不仅要合法,还要说明理由,除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在此期间要解约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但是如果毕业生未履行完合同就辞职,甚至没干几天就离职,那么在你今后求职时,单位可能会对你的职业适应能力、职业操守产生疑虑,将对你今后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2.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五)警惕就业陷阱

1.常见的就业陷阱有

◎招聘陷阱。有许多毕业生都或多或少有经历过招聘陷阱,常见的招聘陷阱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招聘会不合法;以面试为由骗取求职者钱财;变相收费。

◎协议陷阱。口头承诺;签订不平等协定;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试用期陷阱。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或只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过长。

◎智力陷阱。用人单位以招聘考试为名目,召集“创意”为实,无偿占有毕业生的设计程序、设计创意、策划方案、翻译文章等。毕业生在提交创意作品时,要注意复制一份,保存的那份要单位签字确认,以备将来作为法律的依据。如果单位拒绝签字,很可能这就是陷阱。

◎劳务陷阱。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没有说明,结果在录用时才告知是“劳务工”或“派遣工”。毕业生要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与本单位同类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就是工资组成要素应该是一致的,比如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等。这个“同工同酬”概念并不包括福利。

2.防止就业陷阱:查证相关证照认准门;拒绝缴纳不合理的费用;看清条款以防“霸王合同”; 勇于举报,打击招聘欺诈。

(六)毕业生就业创业常见问题

1.就业协议书如何认定生效?

:协议的三方都签章后即生效。此外,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也认定为协议书生效:一是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章表示同意录用;二是单位出具接收函,学校根据学生要求在协议书上签章同意。

2、 如何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

答:一)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由毕业生本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按要求网上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经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后,由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下载打印表格。毕业生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向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印章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两张、2寸相片一张。

(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由本人向就业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办理,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两张、2寸相片一张;

3毕业生创业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 在工商注册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允许其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2)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 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5、 有哪些资金扶持或贷款渠道?

答:可以到毕业院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向创业地公务员局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参加SIYB培训,并申请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贴息贷款;向当地团委申请参加ybc创业培训,并申请3-5万元的无息贷款。

6、我省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

答: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

7、 待就业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及各设区市人事人网查询见习岗位。根据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自行到当地就业见习主管部门或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时须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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